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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陌生男怎会在我房间?」人夫返家撞破奸情,但求偿100万只拿到20万。
新北一名人夫在去(114)年4月返抵板桥住家时,惊觉妻子神情异样,还发现一位陌生男子藏在房间内,对方坦承刚与妻子发生性行为,人夫一度以为爱妻遭到性侵,气得报警提告,未料经检调侦查后才发现真相竟是「婚外情」,让他精神备受打击,愤而向该男子求偿100万元,法官最终判赔20万元。
判决指出,事情发生在民国114年4月19日下午2时许,陈姓男子返家后,惊见妻子衣衫不整,察觉不太对劲,随即进入房间查看,没想到竟发现一位施姓男子躲在里头。
陈男当场质问,施男坦承两人刚发生性行为,且垃圾桶内还有射精后使用的卫生纸,陈男一时难以接受,怀疑妻子遭性侵,立刻报警并对施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诉。但案情在检方侦办后出现反转,陈男的妻子事后坦承,自己与施男其实是外遇关系,并非遭强迫。新北地检署因此对施男作成不起诉处分。
陈男得知真相后大受打击,主张这段婚外情让他心灵受创,甚至经常做恶梦惊醒,夫妻也反复为离婚问题争吵,认为施男明知对方有婚姻关系,仍与其发生性行为,已严重破坏夫妻间信任与共同生活,因而提起民事诉讼「损害赔偿」,求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。
做为「小王」的施男经法院合法通知后,并未出庭,也没有提出任何书状答辩。法院调阅新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书及相关侦查卷宗后,认定施男与陈妻发生性行为一事明确。
法官指出,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,配偶之间互负诚实义务,施男与已婚女子发生性行为,确实已破坏陈男婚姻生活的圆满、安全与幸福,侵害其基于配偶关系所生的身分法益,情节重大,因此应负损害赔偿责任。
法院最终审酌陈男为高职毕业、从事冷气空调工作,月收入约5万至7万元;施男则大学肄业,113年度查无所得,再衡量婚外情对婚姻造成的破坏程度及陈男精神痛苦,认为慰抚金以20万元为适当,其余80万元请求驳回。全案可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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